作者:閆德坤
日前,福建省發布最低工資標準,自2020年1月1日起執行。
此次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與以往相比,有如下幾點不同:
1.首次改為省人社廳發布。我查了一下資料,1994年至2017年共發布最低工資標準18次,均由省政府對外發布,而今年(2019年)首次改為省人社廳發布,這是偶然,還是說今后均改為省人社廳發布?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當然,歷次調整的具體數字由省人社廳提供是毋庸置疑的,但最終批準必須是省政府。
2.首次明確月最低工資標準包含了社保、公積金個人繳費部分,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包含了社保單位和個人繳費部分。什么意思呢?就是說扣完社保個人繳費部分后,拿到手的工資可能會低于最低工資標準。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包含了社保單位和個人繳費部分就不難理解了,因為小時工,也就是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單位是不幫員工繳納社保的,非全日制員工的社保由本人在靈活就業窗口參保繳費,所以,單位支付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是包含了社保費的。
明確后,以往產生的“到底是拿到手不低于最低還是應發不低于最低”的爭論就此結束。
3.五檔縮減為四檔。人社部2019年7月整理發布的全國最低月工資標準顯示,各省市自治區均在3到4檔之間,唯獨福建省是5檔,真的是“格格不入”。檔位分得過細,不利于職工流動。此次調整縮減為4檔,分別為1800元;1720元;1570元和1420元。調整后,福建在東南沿海省份中依然最低,甚至低于中部省份河南。最低工資標準到底是低了好還是高了好?留給大家討論。
(表格來源:人社部網站)
4.每2年一調改為每2-3年一調。原勞動保障部頒布《最低工資規定》,明確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114號)提出,在今后一段時間內,將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改為每兩年至三年至少調整一次。福建省此次調整也是根據當前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動情況作出的適時決定,沒在7月1日調整的原因可能也就在這。
5.第二檔變動較大,廈門穩居第一。分五檔的時候,福州居第二檔,一旦分四檔的時候,泉州、莆田、漳州、龍巖等部分區會跟福州同居第二檔,變動還是蠻大的,我覺得沒必要爭老二!哈哈哈……廈門第一就不說了。
(制表:閆德坤)
從2013年開始,福州市五區八縣最低月工資標準統一起來。